本文是学习GB-T 33015-2016 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通用规则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的术语和定义、型号、命名、标识和符号、材料、外观、尺寸、B
阶
粘结片及其层压固化物性能要求、检验规则、检验方法、标志、包装、储存、运输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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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036 印制电路术语
GB/T 18373—2013 印制板用E 玻璃纤维布
GB/T 33016—2016 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试验方法
SJ/T 11282 印制板用"E" 玻璃纤维纸规范
SJ/T 11283 印制板用“E ”玻璃纤维布规范
GB/T 203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粘结片 bonding sheet
具有一定粘合性能的预浸材料或其他胶膜材料,用来粘结多层印制板的各分离层。
3.2
卷状粘结片(卷材) roll bonding sheet
按用户要求制造的长度连续、成卷供货的粘结片。
3.3
片状粘结片(片材) panel bonding sheet
在制造厂卷状粘结片上,按用户要求剪切成规定尺寸,面积不小于0.55 m²
的粘结片。
粘结片的型号依次由粘结片代号、主体树脂及增强材料代号、粘结片编号(三位阿拉伯数字)、粘结
片的特性代号构成。粘结片、主体树脂及增强材料、粘结片编号(三位阿拉伯数字)、粘结片的特性代号
规定如下:
a) 第一个字母"P"为粘结片代号。
b) 第二个、第三个字母为粘结片所用主体树脂代号: EP: 表示环氧树脂
TF: 表示聚四氟乙烯树脂
GB/T 33015—2016
PI:表示聚酰亚胺树脂
BT: 表示双马来酰亚胺/三嗪树脂
CE: 表示氰酸酯树脂
PO: 表示聚苯醚树脂
UP: 表示不饱和聚酯树脂
PE:表示聚酯树脂
SI:表示有机硅树脂
c) 第四个、第五个字母为粘结片所用增强材料代号:
GC: 表示 E 玻纤布
GM: 表示 E 玻纤纸
SC:表示S 玻纤布
QC: 表示石英玻纤布
AC: 表示芳酰胺纤维布(芳纶布)
AM: 表示芳酰胺纤维纸(芳纶纸)
d) 三个阿拉伯数字(120 150
170)为粘结片的编号,表征粘结片的最低玻璃化温度,以短横线
("—")与前面的五个字母连接。
e) 粘结片编号之后紧跟的两个字母为粘结片的特性代号: FR:
表示阻燃(Flame retardant)
HR: 表示高热可靠性(High reliability)
HF: 表示无卤(Halogen free)
f) 特种粘结片的型号按其相应粘结片标准的规定。
示例:
型号P-EPGC-170HR,表示主体树脂为环氧树脂,增强材料为E
玻纤布,玻璃化温度不低于170℃高热可靠性粘结
片。型号P-EPGC-150HF,表示主题树脂为环氧树脂,增强材料为E
玻纤布,玻璃化温度不低于150℃的无卤粘结片。
根据粘结片型号的制定规则,产品名称的表示方法是从后至前依次读出特性名称—→粘结片编号
→树脂名称— →增强材料名称— →粘结片。例如 P-EPGC-120FR
粘结片,读作“阻燃型玻璃化温度
120环氧玻纤布粘结片"。产品编号和产品特性代号可作为产品型号的简称,例如:P-EPGC-170HR
粘
结片的简称为"高热可靠性170粘结片"。
粘结片用带下横线的六组符号标识,分别表示粘结片、增强材料类型、树脂类型、树脂流动度、凝胶
时间、树脂含量。各组符号之间空一格,标识示例如下:
style="width:9.10661in;height:3.81326in" />P E7628 EP 28 090 43
4.3.2.6
4.3.2.5
4.3.2.4
4.3.2.3
— 增强材料的类型和型号(见4 . 3 . 2 . 2)
4.3.2.1
GB/T 33015—2016
4.3.2.1 符 号“P”表示粘结片。
4.3.2.2 表示增强材料类型和型号的符号如下:
——E7628 表示 GB/T 18373—2013规定的7628型号的E 玻璃纤维布;
——S 0313表示0313型号的 S 玻璃纤维布;
——A 3080表示3080型号的聚芳酰胺纤维布;
——Q0525 表示0525型号的石英纤维布。
4.3.2.3 树脂类型符号表示见4 . 1 b
4.3.2.4
树脂流动度用两位数字表示,例如“28”表示树脂流动度为28%。树脂流动度小于10%时,在
数字前加"0",如"08"表示树脂流动度为8%。
4.3.2.5
凝胶时间(适用时)用三位数字表示,例如:凝胶时间为150 s
用"150"表示。凝胶时间小于100 时,在凝胶时间的数字前加“0”,如凝胶时间为90
s,用“090”表示。
4.3.2.6
树脂含量用两位数字表示,例如"43"表示树脂含量为“43%"。
增强材料的结构应符合 SJ/T11283、SJ/T11282
及相关规范的要求,其他增强材料应由供需双方
商定。
主体树脂应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。
粘结片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或供需双方商定的要求,若本规范的规定与相关产品
标准出现抵触时,应采用以下的优先次序:
a) 采购订单;
b) 相关产品标准;
c) 本规范;
d) 引用文件。
6.2.1 表面平滑,不应有尺寸大于0.65 mm 针 孔 。
6.2.2 表面不应有金属性夹杂物;表面不应有尺寸大于0.5 mm
的非金属性夹杂物或外来物,且在样本 的任一300 mm×300mm 区域或610 mm×
样本宽的表面上非金属性夹杂物或外来物不应超过2个。
6.2.3 表面不应有尺寸大于2.3mm
树脂未润湿区域(至少测量区域内两个最大尺寸)。
6.2.4 每300 mm 长度,增强材料纬斜不应超过25 mm。
6.2.5 增强材料折痕长度不应超过15 mm。
6.2.6 不允许有棕色条纹(胶粘剂痕迹)、未浸润纤维和银色条纹。
GB/T 33015—2016
片状粘结片的长度和宽度及公差应由供需双方商定。允许公差应符合表1中A
级规定。
表 1 片状粘结片长度和宽度允许公差 单位为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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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状粘结片的长度和宽度应由供需双方商定。卷宽与供需双方商定值的公差不应超过
style="width:0.2227in;height:0.37305in" /> mm。
卷长与供需双方商定值的公差应小于±1%。
按 GB/T 33016—2016 中7.4和7.5检验时,粘结片相邻两边应垂直,每300 mm
偏离不超过
按GB/T 33016—2016
检验时,树脂含量、树脂流动度、凝胶时间、挥发物含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
规定。
按GB/T 33016—2016
检验时,固化厚度、燃烧性、耐化学性(供选)、电气强度、介电常数和损耗因
数、绝缘电阻(供选)、玻璃化温度、Z 轴膨胀系数、热分解温度(Ta)、
卤素含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
规定。
除非另有规定,供方应对保证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要求及执行的相关文件负责。配备符合标准
规定的检测设备,正确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检验。需方保留对供方具备的检测能力及设备进行审查的权
力,以确保供应和服务满足本标准要求。
供方应装备和维护好满足精度、质量和数量要求的试验和测量设施,并能对所需检验项目进行检
验。校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应符合有关规范。
除非另有规定,粘结片性能检测至少用两张300 mm×300 mm
粘结片样本,用制造厂推荐的条件
GB/T 33015—2016
压制层压板,按粘结片产品标准或 GB/T 33016—2016 的规定制备试样。
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两类:
a) 鉴定检验;
b) 质量一致性检验。
鉴定检验项目及每项试验所需试样数按表2的规定。
每种材料应进行一次鉴定检验。供方应提供足够的数据以证明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标准要求。
从申请鉴定的产品型号中随机抽取一卷,在卷头和卷尾各取1 m 作为样本。
若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定鉴定检验不合格。
供应商应保留鉴定检验数据,保留时间至少为3年。
对于给定型号的粘结片,最薄增强材料型号的鉴定可自动扩展代表所有较厚的增强材料型号。
表 2 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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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 2 (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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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强材料的一个主卷为粘结片的一个检验批。增强材料主卷中的接头不应视为主卷的改变,每个
主卷应检查卷头和卷尾。经供需双方协商改变工艺中的一个重要参数时,应重新进行鉴定检验。
质量一致性检验按表2或供方文件化质量体系的规定,客户要求增加试验时必须在采购订单中
说明。
除非另有规定,试样准备应按供方内部的标准程序进行,仲裁检验试样准备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表2中表明为抽查的项目,抽样方案按表3的规定。表2中表明为"批"的项目,每卷在卷头或卷尾
取 1 m
作为1个样本。表2中表明为一个月或更长周期的检验项目,抽样方案按表4的规定。
GB/T 33015—2016
表 3 外观和尺寸检验抽样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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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 4 质量一致性检验抽样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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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一批中以月、季、年为基础的试验,合格判定数都为零。
如果一个检验批被拒收,供方可以返工修正缺陷或筛选出不合格品,然后提交检验。复验批按正常
批的双倍取样复验,并与新提交的检验批分开存放,并清晰标明为复验批。若是缺陷不能挑出,供方应
抽检附加批,并在必要时进行工艺调整。若是附加批检出同样缺陷,供方应通知用户。
质量一致性测试数据从测试之日起至少应保留3年。
除非另有规定,粘结片的检验应按GB/T 33016—2016 的规定。
片状和卷状粘结片均应以适当的方式包装,使其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能有效地防止劣化和物理损
伤。以片状供货时,每个包装中粘结片均按玻纤布的经向叠放,粘结片的方向(经向:即机器运行的方
GB/T 33015—2016
向)用箭头表明。成卷供货时,在卷的两端应有适当的保护。每袋(卷)应密封,内放干燥剂。
片状粘结片每个包装上应附一标签,卷状粘结片在每个保护性包装袋上附一个标签,在卷芯两端应
各附一标签。除非另有规定,每个外包装和内包装的显著的位置上,用不易褪色的标志(或标记)标明以
下内容:
— 标准编号、材料型号;
——尺寸和数量;
——粘结片的方向[纵向(即机器运行的方向),用箭头表明];
— 生产批号;
——制造商名称和代号;
——生产日期(生产批号清楚时可以省略);
——粘结片参数(包括树脂含量、树脂流动度、胶化时间、挥发物含量等)层压条件及固化厚度。
除非另有规定,粘结片应原包装储存在无紫外光、辐射、催化剂及阳光直射的室内,储存期应符合
表5规定,从出厂日期起算。
表 5 储存条件和储存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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粘结片在运输过程中,应防止雨淋、高温、机械损伤及日光直射,高温季节应采用空调车运输。
粘结片的订单应规定以下事项:
a) 标准的名称、编号和修订码;
b) 材料型号和制造商编号;
c) 材料的标称长度、宽度(见6.3.1);
d) 玻纤布型号;
e) 树脂含量标称值;
f) 树脂流动度标称值;
g) 粘结片的其他参数(如适用);
h) 合格证明要求(如适用);
i) 材料的标称厚度;
j) 粘结片型号及标识(见4.1,4.3.1);
k) 由供需双方商定的其他例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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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性附录)
国内外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标准
国内外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标准见表 A.1。
表 A.1 国内外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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